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通知,强调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该通知旨在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要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界限,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有效防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
在涉企案件立案和管辖工作方面,通知指出,必须落实立案登记制不动摇,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杜绝拖延立案、违规不立案、限制立案、选择性立案等问题。坚持法定管辖为原则,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为例外,严禁因地方保护主义或趋利性目的对涉企案件进行扩张管辖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确保依法应当立案的涉企民事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或下级法院提请指定管辖的情况,有关法院应严格审查、依法处理,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
通知还要求依法规范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和失信惩戒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等。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善用“活封活扣”措施,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及时核查清理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信用修复,让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重返市场、创新创业。
此外,通知强调公正审理涉企行政案件,促推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涉企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赔偿等重点领域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坚决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查封现象,依法追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