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系列的第二个专题,主题为“坚持司法为民,更好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该专题聚焦民生关键小事,回应业主生活便利、老年人权益保障、人格权保护、“饭圈”文化治理、职场性骚扰等热点问题。
其中一典型案例涉及员工实施职场性骚扰。黄某在担任重庆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时间以不雅言语和不良肢体行为骚扰女职工,导致多名女职工离职。公司在调查后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解除了与黄某的劳动合同。黄某随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7480.55元。
法院认为,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进行性骚扰。企业应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本案中,重庆某公司已组织职工代表、资方代表和工会讨论并公示了《员工行为准则及奖惩制度》《奖惩条例》等规章制度。黄某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合法,故驳回黄某的赔偿请求。
此案例强调了职场性骚扰对劳动者权益和人格尊严的危害,明确了用人单位负有防止和制止职场性骚扰的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受害者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单位也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骚扰。该案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职场环境具有积极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