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出生的福建女子洪梅琳自称是一名家庭主妇,丈夫蓝天云比她小一岁。潘晓安是某短视频平台的男主播,出生于1998年。
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期间,洪梅琳通过自己和母亲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向潘晓安打赏超过700万元,每月打赏金额从三万余元至一百余万元不等。蓝天云得知此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潘晓安返还打赏资金及利息。庭审中,蓝天云表示对妻子的打赏行为并不知情,并认为潘晓安在明知洪梅琳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诱使她将大额资产通过“打赏”的方式转移给他,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洪梅琳并未对自己的打赏行为进行答辩。
潘晓安辩称,洪梅琳在短视频平台充值的行为属于网络消费,打赏是为了获得精神满足的直播表演,他提供了直播服务,并非无偿接受打赏,且不存在婚外情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关系。
最终,法院认为潘晓安并非直接从洪梅琳处取得相关款项,与洪梅琳形成合同关系的是某短视频平台而非潘晓安本人。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蓝天云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蓝天云承担。该判决已生效。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律师表示,洪梅琳打赏的动机是追求内心的愉悦,且没有证据表明她与潘晓安存在婚外情、私下交易或情感纠葛,打赏仅为娱乐消费,不涉及不当目的。在类似案件中,如果打赏伴随婚外情、私下亲密互动或情感纠葛,法院可能会因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或构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判决返还。此外,如果打赏超出家庭合理支出范围,也可能被判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