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楼下住户与楼上邻居存在矛盾,在自家大门外喷涂了“血债”字样及略去首点的红色“唐”字符号,并挂上铃铛、张贴举报材料,楼上邻居因此要求其清除并诉至法院。
据了解,唐先生和张先生是上下楼邻居,此前曾因房屋漏水问题发生过冲突并打过官司。之后,张家在自家入户门外喷涂了“血债”字样以及略去首点的红色“唐”字符号,还在符号上方设置了铃铛,并在“血”字位置张贴了举报唐家夫妇的材料。唐先生认为,这些行为带有死亡威胁之意,不仅给他本人带来了心理负担,也影响到了同一楼道及其他居民的心理状态,故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张家予以清除。
对于此诉讼,张家辩称,“血债”及符号并非针对唐先生,设置铃铛也不违法,他们有权对自己家门进行装饰,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要求。
法院审理后认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其中包括私人生活安宁的权利。案涉字样、符号等位于原告出入必经之路,已构成对原告私人生活安宁的侵扰。被告关于有权任意装饰自家入户门的说法被视作权利滥用,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限期清除相关内容。尽管被告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
法官指出,《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该案强调了公民应通过合法合理途径解决邻里矛盾,避免采取极端手段破坏社区和谐。此案中,楼下住户的行为虽然出于泄愤目的,却侵犯了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权,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