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面试时,李先生遭遇了公司HR安某盗刷信用卡的事件。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已对此案提起公诉。
李先生参加应聘复试当天,接待他的是公司HR安某。安某先将李先生带到一个会议室等待,李先生将随身携带的黑色背包放在会议室后,前往老板办公室进行面试,离开约1小时。面试结束后,李先生带上背包回家休息,期间发现手机短信提示他的信用卡有一笔5000多美元的消费记录。李先生随即向银行查询这笔订单信息,确认是被安某盗刷用于预订机票。于是,李先生来到派出所报案。
调查显示,安某早有去南美洲旅行的计划,但因机票费用高昂一直未能成行。在李先生面试时,安某进入李先生放包的会议室,看到背包掉在地上,包内物品散落一地,其中包括一张信用卡。安某心生歹念,盗用了这张信用卡的信息预订机票,之后将所有物品放回李先生的包里。
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安某冒用他人信用卡信息,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