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通过“医托”引流并假冒医生诱骗50余名患者前往指定诊所看病“治疗”,并开取高价药骗钱,最终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最高法发布了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此案包含其中。

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胡某伙同胡某平、胡某坤、曹某娇等人在北京市某区经营“善某”诊所和“强某堂”诊所,并雇用郭某良、汤某秀等人为“医托”。郭某良、汤某秀等人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院内及周边,向前来求医的病患谎称自己身患癌症,在上述诊所接受诊疗后病情好转,以此诱骗何某满等50余名被害人前往上述诊所,由坐诊医生给予诊疗。之后,胡某等人假冒医生或医生助理,通过微信以“复诊”“跟踪治疗”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继续付款购买价值昂贵但无治癌实效的中药,骗取被害人医药费共计52万余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并综合考虑胡某有相同行为模式的诈骗前科等因素,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胡某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阐明本案的典型意义:医疗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病患急于求医治病的心理弱点,通过“医托”假扮病友将病患骗至小诊所进行“治疗”,进而骗取钱财。此类犯罪专门骗取病患特别是重症患者的救命钱,极容易耽误正规治疗,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侵害病患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本案中,被告人胡某、胡某平专门以年纪较大、从外地赴京求医的重症患者这一特定群体为对象,雇用郭某良、汤某秀等人为“医托”配合诈骗。郭某良、汤某秀冒充热心病友在医院及周边搭讪病患或病患家属,谎称有类似疾病曾在案涉诊所得到有效治疗,甚至持从医院垃圾桶捡拾的他人废弃的CT片子作为道具以骗取患者信任,将病患带至案涉诊所诊治并开具高价药物,其行为系配合诈骗,而非普通的广告推广和一般性“引流”。胡某、胡某平等人还冒充医生或医生助理,通过“线上复诊”等手段持续跟进,诱骗患者继续付款开药,应依法认定为诈骗罪并从严打击。
人民法院依法打击“医托”诈骗犯罪,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醒病患及亲属在求医问诊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从正规渠道获得有效诊疗,避免因“病急乱投医”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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