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可以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提供这些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相关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这些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这些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土地闲置费;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此外,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这些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特定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也免征增值税,具体条件包括与家政服务员及客户签订三方协议、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进行培训管理,以及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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