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致女友怀孕拒婚后续 恋爱纠纷法庭见分晓!一段始于微信脱单群的感情,最终以法庭判决书收场。00后郑州小伙与年长8岁的女友恋爱致其怀孕后,以“年龄不适合”为由拒绝负责,女方被迫流产并索赔45000元。近日,河南新密市法院判决,原告的赔偿请求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予支持。

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4月13日,时年22周岁的小伙刘某通过当地一个脱单微信群添加了年长其8岁的女子杨某。双方沟通个人基本情况后,均表示有结婚意愿,并建立恋爱关系。三个月后,杨某发现自己怀孕,通过微信与刘某沟通,表示想留下孩子,但刘某明确表示自己的年龄不适合结婚生子,杨某迫于无奈选择流产。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均系智力正常的成年人,恋爱发生关系导致怀孕是二人自愿行为的结果,原告决定进行人流手术是双方协商后的决定。原告以此请求被告赔偿不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该请求不予支持。然而,在双方发生关系时,被告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原告怀孕。虽然被告没有侵害原告健康的故意,但原告的人流手术确实对她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一定伤害,应当基于公平补偿原则对女方补偿8700余元。

判决书中明确支持的医疗费和护理费项目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维权方式。在该案中,女方能获得补偿的关键在于完整保留了流产手术记录和费用清单等医疗凭证。这些冰冷的票据比任何甜言蜜语都更有说服力,它们用医院公章和数字标价将情感纠纷转化为可量化的侵权事实。
判决书未披露的细节里藏着更隐秘的取证智慧。男方那句“年龄不适合结婚生子”的微信记录很可能成为法庭认定主观过错的关键证据。现代情感纠纷中,电子数据正在取代传统证人——截屏比誓言可靠,聊天记录比口头承诺更具法律效力。
目前,法院虽支持了女方精神抚慰金请求,但45000元的索赔总额仍引发讨论。相比肉体创伤的可计算性,流产带来的抑郁风险、生育能力损伤和社会评价降低等隐性伤害至今缺乏权威评估标准。
判决书背后的深层启示值得女孩子深思。当22岁男生与30岁女性恋爱时,生理时钟的时差本就已经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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