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张先生去世后,亲属在其遗物中发现一份手写遗嘱,明确遗产由“大外孙李烔”继承。然而,张先生未婚未育,没有外孙,且继承人的名字也写错了——“炯”成了“烔”。这份充满漏洞的遗嘱一度让张先生的两个姐姐对簿公堂。最终法院认定笔误无碍真意,遗产归外甥李炯所有。
这起案件引发关注的原因在于它触及了一个普遍问题:当遗嘱出现错别字、称谓错误甚至日期不全时,法律究竟保护的是纸面形式还是背后的真实意愿?上海奉贤法院的判决给出了答案——以意思表示为核心,不因技术性瑕疵否定遗嘱效力。
法院查明,张先生生前与二姐长期失联,曾因房产纠纷对簿公堂;而外甥李炯是他晚年唯一保持联系的亲人。遗嘱中的“大外孙”在亲属关系中并不存在,但结合沪语发音,“外甥”与“外孙”读音相近,文化程度不高的老人极易混淆。“李烔”虽有一字之差,但字形相似,属典型书写疏忽。更重要的是,遗产指向明确,受益人唯一,无歧义空间。
类似案例在北京也有发生。2025年,北京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老人将“继承”写成“继成”,门牌号“2102”误作“1102”,因其名下仅有一套房产,法院仍认定遗嘱有效。司法实践逐渐形成共识:对于姓名错字、地址偏差、用语不规范等非实质性瑕疵,只要能通过证据链还原真实意图,便不应轻易推翻遗嘱效力。
当然,宽容有边界。若签名明显不符习惯或受益人无法唯一确定,法院仍会谨慎对待。曾有一案,遗嘱人签名中一字写错且无合理解释,又缺乏笔迹鉴定等补强证据,最终被判无效。这说明法律尊重真实意愿,但不纵容草率。
这份判决释放出清晰信号:立遗嘱不必追求法律文书般的精确,但也不能全靠事后补救。一字之差可以被理解,但如果连基本身份和财产都模糊不清,亲情再近也难获法律支持。遗嘱写的是财产去向,照见的却是生前的认真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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