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阿姨在2010年离婚后独自抚养儿子长大。老房子拆迁后,她在上海淞南买了一套公房,并转成产权房,房产登记在她和儿子的名下。2015年儿子结婚时,小两口承诺以后会负责养老,劝说胡阿姨把她名下的份额全部过户给儿子。结果没过半年,儿子悄悄把房子转到儿媳一人名下。2017年这套房子被卖掉,用这笔钱在松江买了新房,产权还是只写儿媳一个人的名字。胡阿姨从此只能住在一间小屋里,后来积蓄用完,直接被赶了出来。

2018年,胡阿姨和老伴凑了二十万,加上儿子儿媳出的钱,在江苏花桥买了第二套房子。钱是老伴付的,但房产证上只写了儿媳的名字。一开始儿媳让她住,但要交房租,后来收了房租也不让进屋。胡阿姨现在没地方住,年纪大了,身上也没多少钱。

律师提到,虽然松江那套房子没有胡阿姨的名字,但拆迁款是她出的,又没有其他住处,按照《民法典》第366条,可以主张居住权。上海以前有类似案子,法院支持过老人。至于花桥那套房子,20万是带着“能住进去”这个条件给的,儿媳没兑现,按第663条,胡阿姨可以要回这20万,比争居住权更容易赢。
在上海,这类事情经常发生。长宁法院曾经统计过,老年房产纠纷里有超过七成都是因为口头承诺多、没签书面协议,或者产权变来变去。现在江苏和浙江已经开始试点,要求赠房之前必须有街道办做见证,子女也要签好赡养承诺书,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上海这边还没跟上这个做法,不过很多人都希望快点推行。
这两套房子都在儿子结婚后不久就过户到了儿媳的个人名下。一旦婚姻出现变动,老人的财产就容易通过合法的方式被转移走。许多父母过于信任自己的孩子,根本没意识到结婚会让房产的性质完全改变。
胡阿姨没有留下任何证据,没有录音,没有收据,也没找居委会调解过。律师说哪怕她在微信里写过一句“以后您住这儿”,赢的机会都能大很多。法律不会帮助那些不说话的人,尤其是那些觉得一家人之间不用写东西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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