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山寨清华园的民办学校改名 告别“傍名校”乱象。近期,山东、河南多个县市的民办学校相继停止使用“清华园”的名号。例如,齐河县清华园学校更名为齐河县江山实验学校,商河县清华园学校更名为商河县菁华园学校,汝南县清华园学校改为汝南县志远学校。

一些学校明确解释了更名的原因。郓城县清华园学校承认在学校字号和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清华园”字样,涉嫌侵犯清华大学的合法权益,并且容易引起公众混淆和误认。为此,该校更名为郓城县智华学校,并承诺不再实施任何可能侵害清华大学权益的行为。冠县汇文学校也因在名称、网络及线下经营场所中使用“清华”标识被法院判决侵害了清华大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实际上,这些学校与清华大学及其关联方没有任何关系。
民办学校借用名校名称的现象并非新鲜事。早在2018年,清华大学就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对江苏教育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清华大学称其是“清华”“清华园”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清华”也是其有影响力的简称。江苏教育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突出使用“清华”“清华园”标识,旗下学校名称也带有上述字样,导致公众产生混淆。最终,江苏教育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被判赔偿260万元。
尽管已有大量案例作为前车之鉴,但仍有不少学校心存侥幸。有些学校认为,即使不宣称与清华有实质关系,仅凭名称的混淆就能让家长在择校时赋予其不应得的权重。此外,相关学校在招生、宣传中持续使用“清华”标识,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此并非不知情,却长期将纠错成本转嫁给高校和那些冲着招牌择校的家庭。
近年来,各级法院通过判赔的方式打击了“搭名校”“蹭名气”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品牌资产,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使用商业标识具有警示意义。然而,如果每所“傍名校”的学校都要等到被起诉才改名,那就太晚了。真正的防线应该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前就将其制止。大量案例表明,压缩“李鬼”生存空间不仅需要高校自身努力,还需要地方政府协同发力,通过提前预防和提高违法成本来有效遏制相关方的违法冲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