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凌晨4点半,澳门新口岸一家酒店房间里,一名37岁的内地男子与一名女子完成性交易后离开,将斜挎包遗落在房间的椅子上。女子发现后联系了他,并将包带到酒店大堂归还。男子接过包检查后声称包内3.1万港元现金不见了,随即报警称女子偷了他的钱。

两天后,澳门司警却将这名男子拘捕,罪名是诬告。该男子姓张,是一名网络主播,此次前往澳门新口岸是为了娱乐。他与女子在赌场相识,交易房间由女方租用。案件最初由治安警接手,后来转交给司警跟进。

司警调查了酒店监控、两人的行动轨迹以及男子所说的那笔钱的来源,发现包里自始至终没有现金。张某报假案的原因是他觉得交易价格过高,心里不痛快,希望通过报警给女方施压,迫使她退还钱款并服软。然而,这一举动最终导致他自己被拘捕。

有人可能会疑惑,为何只抓张某而不追究女子的责任。这涉及到澳门和内地法律规定的区别。在澳门,私下一对一的性交易并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涉及淫媒或组织卖淫,则构成犯罪。因此,警方主要调查盗窃指控,发现不存在盗窃行为后,查出张某诬告,遂将其拘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