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青海省海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该市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俞志伟、张丽、朱增春等3人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开除党籍和公职。
关于三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深入推进以案促改专项教育整治工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问题整治,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现将我市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乐都区高庙镇中心学校石嘴完全小学原校长俞志伟醉驾问题。
2021年11月6日,俞志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乙醇含量为194.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5月5日,俞志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2年8月23日,俞志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民和县司法局原干部张丽醉驾问题。
2022年7月24日,张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乙醇含量为234.071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2月29日,张丽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2023年5月9日,张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3.化隆县塔加乡党委原委员,原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朱增春醉驾问题。
2022年8月29日,朱增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乙醇含量为286.00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1月1日,朱增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22年11月15日,朱增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心无敬畏、知法犯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甚至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均受到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