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至9月间,王某、金某多次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采取往饮品内添加飞虫,并以饮品内有异物为由欲曝光店铺存在卫生问题等方式威胁某餐饮公司,强行索要钱款,共计2.4万元。
2022年10月8日,王某、金某再次向某餐饮公司索要2万元,因被害单位报警而未果。王某被现场抓获归案,金某后来自动投案。
2022年10月8日,被告人王某、金某欲再次向某餐饮公司索要2万元时,因被害单位报警而未果。被告人王某被现场抓获归案。被告人金某后自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他人,强行索要钱款,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金某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金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二人对各自参与共同犯罪的部分全额退赔,且金某系自首,法院依法对王某、金某从轻处罚,并根据全案情节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
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金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二万元。
王某、金某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示
当下,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某些不法分子编造、散布虚假的食品问题,利用商家害怕被举报、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心理,借机敲诈商家。对此法官提醒消费者,一旦出现商品质量、食品安全方面的纠纷可依法维权,切不可动起歪脑筋,借机向商家索要明显不合理的赔偿,甚至故意制造被害假象“碰瓷”商家,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敲诈勒索、诈骗等罪名,此外,提醒商家,要依法诚信经营,如遇到消费者明显过高的赔偿请求,不可“一赔了之”,有诈骗或者敲诈嫌疑的,应当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