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市场关注的大股东、董监高“离婚式减持”等规避减持限制的行为,证监会正式出手!今年以来,市场上出现多起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所持公司股份事件,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并质疑相关行为涉嫌“绕道减持”。7月28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因离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应当持续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以下统称“减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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