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证监会公布《关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问询函》。
问询函显示,近期,证监会收到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隐瞒债务违约有关举报,具体内容为,发行人为一笔2.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该笔贷款中有2亿元逾期,经法院判决,发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发行人未予清偿。
对于问询函中提到的举报事宜,9月25日,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公开发布澄清说明公告称,“不存在债务违约问题”。而此事件疑似指向一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因于恒丰银行郑州分行向正荣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地产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发生逾期。
平安不动产在澄清公告中称,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在该判决中所承担的义务为:
在案涉土地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主债务的情况下,就不足部分在49%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即在债权人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前,公司无需承担判项中的连带清偿责任。
同时,目前该土地抵押物价值明显超过主债务人所需承担的应付款项,抵押物处置后足以偿还主债务,因此可以合理预期公司不会实际因该连带清偿责任而发生重大损失。
平安不动产表示,“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问题,且预计不会因该案件所涉事项发生实际重大损失。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日常运营管理均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偿债能力未受重大影响。”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企业预警通等多平台查询到,就在今年平安不动产有一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金额约为2.04亿元,立案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