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唐慧、唐世科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红星新闻记者从参与旁听宣判的两名被告人亲属处获悉,唐慧和唐世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六个月,二人当庭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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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取的起诉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唐慧及其哥哥唐世科三起犯罪事实,涉“宫外孕”寻衅滋事案、“碱中毒”寻衅滋事案和“野生樟树被采伐”寻衅滋事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唐慧为达到非法牟取暴利或其他非法目的,伙同其兄、被告人唐世科,采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以及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等方式,实施了一系列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报道,今年7月12日至15日,唐慧及唐世科涉嫌寻衅滋事案在道县法院开庭审理。7月15日下午,案件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新华社报道,10月8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唐慧、唐世科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唐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唐世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被告人唐慧、唐世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慧、唐世科借故生非,多次追逐、拦截、纠缠、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情节恶劣;强拿硬要财物6万元,情节严重;在医院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道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唐慧、唐世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