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河南金水区一名男子在河边遛狗,被城管队员告知,他所养的法斗犬在郑州市区属于禁养犬。该男子带着狗飞奔逃跑,被城管拦住后,他依然紧紧抱着狗,不愿意交给城管,多次试图挣脱。
现场视频中,这条黑色法斗戴着牵引绳,被男子抱在怀中。工作人员拿着网兜,劝说男子:“全国人民都在看,你违规了。”另一名工作人员说:“一个禁养犬,我都不知道有啥好纠缠的。”
19日,金水区养犬办的工作人员回应,该男子在接受相应处罚后,可以领回自己的狗,“应该是没有问题。”根据河南养犬管理条例,法斗属于禁养犬,该男子需要将其送到农村等非禁养区。“执法部门会不定期地检查,如果还继续养,犬只就会被没收。”
该工作人员说,当晚是各部门的联合执法,对城市禁养犬只进行管理,有新闻媒体跟随采访。男子遇到城管队员后,担心狗被收走,“怕不还给他了”,因此试图逃跑。
在执法人员向其表明狗不会被没收之后,他同意将狗放进网兜。“明天去执法部门接受处理之后,就可以带狗回去了。”
关于这名男子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该工作人员称,他不太清楚具体情况,需要询问执法部门,通常包含批评教育和罚款。按照规定,禁养犬的主人可能会被处以200元到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比如被教育之后还继续养,可能被没收犬只,处以一千到一万的罚款。”
他说,如果在城市抓到流浪犬,会被统一收容到郑州市专门建立的流浪犬救助基地,安排爱心人士领养,“不会平白无故杀死犬只。”
根据《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养犬只名录》规定,凡体高超过55厘米的犬只(站立时从肩胛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以及包括法国斗牛犬等名录罗列出的50种禁养犬,均属于禁养范围。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条例》还要求,居民出门遛狗一定要牵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链全长不得超过1.5米。”违反此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并可建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养犬证。”
据媒体报道,近日来,由郑州市金水区养犬办组织多部门进行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在生态廊道、游园广场、城市道路、投诉较多的小区、楼院及其他遛犬较多的地方发现违规遛犬行为及时查处,防止违规遛犬行为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