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的农民周永刚终于以无罪之身走出法院。
鸣冤半生,当日青葱少年,归来已华发丛生!
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开庭再审赤峰周永刚强奸、故意杀人案,撤销原裁定,宣判其无罪。
至此,一桩蒙尘35年的案子才得以昭雪。有人说,这彰显了司法公正。也有人说,正义虽迟但到!
然而,迟到35年的正义,还算正义吗?一个人明明什么都没做,却在狱中度过21年,申诉15年,才得以沉冤昭雪。这还能算司法公正吗?
或许,沿着周永刚26年人生轨迹看过去,我们才能体会,公正、正义这两个字,力有千均!
12月20日上午,他早早来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法院。过去的35年,周永刚有很多身份。他曾是难与妻子团圆的丈夫、无法尽孝的儿子、错过女儿童年的父亲。他种过地、打过零工、开过出租车、养过牛,但始终无法摆脱一个身份——强奸、杀人的罪犯。
1988年7月1日傍晚,巴林右旗大板镇一对18岁的姐妹邵佳、邵灵,在村外的草原遇害。时年18岁的同村青年周永刚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那时,他和妻子邵玉梅刚刚完婚5个多月,妻子已怀有身孕。
延宕数年,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赤峰中院”——编者注)于1992年12月作出判决,周永刚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古高院”——编者注)于1993年7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