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的农民周永刚终于以无罪之身走出法院。
12月20日上午,他早早来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法院。过去的35年,周永刚有很多身份。他曾是难与妻子团圆的丈夫、无法尽孝的儿子、错过女儿童年的父亲。他种过地、打过零工、开过出租车、养过牛,但始终无法摆脱一个身份——强奸、杀人的罪犯。
1988年7月1日傍晚,巴林右旗大板镇一对18岁的姐妹邵佳、邵灵,在村外的草原遇害。时年18岁的同村青年周永刚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那时,他和妻子邵玉梅刚刚完婚5个多月,妻子已怀有身孕。
延宕数年,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赤峰中院”——编者注)于1992年12月作出判决,周永刚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古高院”——编者注)于1993年7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5年来,周永刚和家人从没停止通过各种途径申诉,周永刚的岳父——被害人的堂叔邵宗林对女婿的清白深信不疑。2009年12月,失去自由7795天的周永刚获多次减刑后出狱。他一边打工挣钱养家,一边申诉、寻找真凶线索。在日常和人交往中,他从没隐瞒过那段经历,“我没做亏心事,别人怎么想我接受,但我的心是干干净净的”。
不久前,随着法槌落下,内蒙古高院宣告,周永刚无罪。他卸下了背负35年的枷锁。
周永刚案平反的背后,是几代法律人的坚守和接力。“昨天,您曾经为周永刚遮风挡雨,鸣冤叫屈;今天,您生前为其主张的正义即将得到最终的实现。”在此前的庭审中,周永刚的代理律师、北京阔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阔,特地向已于2010年逝世的赤峰中院原院长桃格图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