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无力偿还时,其亲属是否负有偿还责任?答案在于债的相对性原则: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本人追讨债务,债务人的亲属作为非债务关系中的第三方,无需承担偿还义务。
若无担保人或共同债务人设定,且债务人尚在世,债权人无权向其父母主张债权。然而,当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时,即使其中一方无力偿还,债权人仍可要求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
面对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经由法院裁决执行。故意拖欠债务者,将依法被判决强制偿还。此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强调了民事权益受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向侵权人索赔。
至于公司欠债不还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股东在完成出资义务后无需担责,因为公司债务原则上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负责,股东仅在其认缴出资额或所持股份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然而,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此类股东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对此类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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