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组织5名以上男性未成年人有偿陪侍,3人被判刑
近日,湖北枣阳市法院通报了一起案件,金某某、杨某某与葛某某三人合伙,通过租赁两家KTV,组织男性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活动。这一非法经营行为自2023年6月开始,他们在枣阳市的汉城XXKTV和XYKTV实施犯罪活动,期间不仅分工明确,还设立了详细的管理层级,由金某某与杨某某作为两家KTV的负责人,葛某某则担任行政总监,下设多部门并配有部长、副部长来具体管理这些未成年人的陪侍事务。KTV组织5名以上男性未成年人有偿陪侍,3人被判刑。
这些KTV在运营过程中,招募了闫某某、支某某、关某某、高某某、陈某等多个男性未成年人参与有偿陪侍,从中谋取大量非法利益。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枣阳法院经过细致审理,最终依据相关法律,对三名主犯作出了判决: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杨某某获刑一年一个月,罚金五千元;葛某某则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伴随四千元的罚金。
此案件的宣判,彰显了司法机关对于此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