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逼员工离职,公司恶意增加工作量!法院这样判
近期,一起因用人单位恶意提升工作量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得到审结。案件中,沈女士自2019年11月起在一家科技公司担任平面设计师。2021年,公司与沈女士就裁员补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后,开始逐步加大她的工作负担,直至要求每人每日完成70多张设计图,远超常规工作量。沈女士拒绝接受这种不合理的任务增量,并指出公司起初的日设计任务为40张左右,后来无理增加到难以完成的程度。
尽管沈女士和同事多次对这种不公平的工作安排提出反对,并且沈女士甚至申请调低工作量却未获回应,她仍尽力完成任务,甚至为此三次加班。然而,当沈女士表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11月29日分配的任务并拒绝过度的工作量后,次日就被移出了工作群。
在法庭上,沈女士的同事证实,公司确实在与员工裁员谈判未果后单方面加大工作量,且在沈女士离开后,工作量恢复到了正常水平。尽管一审法院最初未支持沈女士的诉求,但在二审中,北京三中院认为科技公司的做法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其设定的工作量远超过沈女士考核满分所需的工作量,且无视员工反馈,强行增加任务至不合理水平。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向沈女士支付违法解约赔偿金6.3万元。
法官强调,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不能强迫员工加班,而应遵循劳动定额标准。此案中,科技公司不断加重的工作要求,实际上是在变相强迫加班,超出了合理范围。员工有权拒绝这种不合理的劳动强度,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这一案例提醒,虽然企业拥有安排工作任务的权利,但必须确保任务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完成,否则将被视为违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