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小孩河边洗澡两人溺亡同行人获刑11年
2021年7月11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上庄乡的一处河道内发生了一起悲剧。四名孩子在河边洗澡玩耍时,14岁的李某阳不幸溺亡,15岁的陈某胜尝试救人未果,同样遭遇不幸。一个多月后,同行的15岁少年李某儒被新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12月1日被正式逮捕。2022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儒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维持原判。
据判决书内容,李某儒因向李某阳索要香烟不成心生不满,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溺亡,仍两次将李某阳推向深水区,最终导致李某阳溺亡。对此,李某儒表示自己并未预料到后果,坚称李某阳的溺亡并非因其推搡直接导致。
2024年5月,李某儒的父亲透露,他们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已被驳回,目前李某儒正在郑州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他们的申诉律师指出,案件缺乏直接证明李某阳死因的物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儒的行为与李某阳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计划继续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事故发生后,李某阳的父亲在准备安葬儿子遗物时,发现儿子手机丢失,后通过目击者了解到手机在李某儒处,进一步引发了对儿子死因的怀疑。李某儒则表示,因一时忘记和情绪原因,未即时归还手机,第二天交给了警方。
悲剧发生在四名孩子共同游玩的过程中,除李某阳和陈某胜外,还有另外两名同伴。目击证人是其中年仅12岁的李某牛,他是李某阳的堂弟,也是事件中唯一亲眼目睹整个过程的人。律师指出,案件的关键证据较为单一,且目击证人的证词存在变动,加上缺乏直接的物理证据,使得案件的判决引起了争议。4小孩河边洗澡两人溺亡同行人获刑11年!
二审中,法院认为李某儒的供述与李某牛的证言相互印证,并结合其他证据,构成了完整证据链,维持了一审的故意伤害罪判决。然而,也有法律专家提出,判断“推搡”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需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及具体情境,且依赖的言词证据需经过严格审查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