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孩河边洗澡溺亡同行一人获刑11年
2021年7月11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上庄乡的一起悲剧震惊了当地社区。四位青少年在河道中洗澡玩耍时,不幸发生了事故。其中,14岁的李某阳溺水身亡,而15岁的陈某胜在尝试救援未果后,也被水流冲走不幸丧生。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数月后,同行的15岁少年李某儒被新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同年12月被正式逮捕。2022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儒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其11年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书描述,李某儒因向李某阳索要香烟未果心生不满,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溺亡,却两次将李某阳推向深水区,对后者溺亡结果持放任态度。这一系列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要素。
然而,案件并未因此尘埃落定。2024年5月,李某儒的父亲透露,他们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已被驳回,目前李某儒正在郑州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其代理律师表示,案件缺乏直接证明李某阳死因的实物证据,且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某儒的行为与李某阳死亡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计划继续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悲剧发生时,仅有12岁的李某牛作为目击证人。据称,几位少年平时关系不错,经常一起玩闹,这次不幸事件打破了他们的平静生活。李某儒的父亲提到,儿子起初没有归还李某阳的手机是因为情绪波动,第二天便通过警方归还。然而,这起事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李某儒的推搡行为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特别是关键证人的证词是否稳定,以及这些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了故意伤害。两小孩河边洗澡溺亡同行一人获刑11年!
二审中,法院认为李某儒的供述与目击者李某牛的证词基本吻合,并结合其他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确认了李某儒的罪行。不过,法律专家对此案的分析意见各异,有人认为关键在于判断李某儒当时的主观意图,是否预见到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其行为的性质是否属于嬉戏打闹还是蓄意伤害。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场家庭的悲剧,也是对青少年行为界限和法律责任的一次深刻探讨,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