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以父母偏心哥哥为由拒绝赡养
一对年过八旬的夫妇,由于身患高血压而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起居需要依赖子女照顾。这对老夫妇育有一儿一女,但由于家庭内部矛盾,女儿拒绝承担赡养责任,认为父母过去偏袒哥哥,并坚持按照农村传统应由兄长负责赡养老人。无奈之下,老人将一双儿女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支付赡养费及分担医疗费用。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子女每月各自需支付850元赡养费,并共同承担医疗开销。儿子遵照协议履行了自己的责任,而女儿张某凤却没有执行协议内容。
泰州姜堰法院介入执行过程中,试图与张某凤沟通,促使其履行赡养义务,但她表达了对父母过去的不满,坚持认为按农村习俗她无需承担赡养责任。为加速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执行人员联合当地村干部上门执行。面对执行,张某凤反应激烈,甚至采取过激行为阻挠执行。最终,在执行法官宣读搜查令并进行深入沟通后,张某凤态度有所转变,主动交出了藏匿的现金约8000元,用以清偿之前的赡养费用,并即时支付了当月的赡养费。女儿以父母偏心哥哥为由拒绝赡养!
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这是基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定要求,不容以任何借口逃避。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