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为涉诈公司背书要担责吗
近期,“演员杜旭东被指为电诈拍摄广告背书”的话题引起了广泛讨论。一名网友上传视频,指出杜旭东曾为涉嫌欺诈的“元本学堂”录制宣传材料。杜旭东本人随后向媒体回应,该视频录制于一年前,他对此事感到非常懊悔。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明星为涉及诈骗企业代言责任边界的探讨。根据法律专业人士的分析,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参与商品或服务宣传,即使宣传内容非传统广告形式,也等同于广告代言行为。针对杜旭东的情况,其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 民事责任:根据广告法,如果明星知道或应该知道代言内容虚假,误导消费者导致损失,将与广告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若明星确实不知情,则可免于民事赔偿。 - 行政责任:即便明星对虚假广告内容不知情,也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特别是当他们为未经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代言,或是明知内容虚假仍推荐时。 - 刑事责任:若明星明知代言对象涉及诈骗仍为之宣传,有可能触犯刑法,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成为诈骗罪的共犯。
因此,明星代言涉诈公司需谨慎,法律责任不可小觑。杜旭东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其代言时是否履行了合理审查义务及对欺诈行为的知晓程度。这提醒明星在选择代言时应加强法律意识,审慎筛选,以免卷入法律问题和负面舆论。
至于相关法律规定,广告法中详细列出了对广告代言人行为的规范,包括代言需基于事实,不得推荐未经体验的商品或服务,以及对虚假广告代言的处罚措施等,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