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证监会通报了对五家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涉及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事先告知情况。这五家公司分别是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易事特和凯撒同盛。处罚措施包括累计罚款超过1.2亿元人民币,对多名主要责任人实行证券市场禁入,期限从3年至终身不等。
晚间,涉事公司纷纷发布公告确认处罚详情。江苏舜天被罚1000万元,并有一名责任人遭到3年市场禁入。ST特信面临800万元罚款,其三名负责人分别被禁入市场10年、8年和6年。*ST中利因虚增营收和利润、隐瞒资金占用情况被罚800万元,其一名责任人被终身市场禁入,另一人则面临3年禁入。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并面临10年市场禁入。凯撒同盛因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被罚550万元,其负责人被处以75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
证监会强调,行政处罚只是开始,未来将与公安、司法机关紧密合作,通过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多途径提升违法成本。证监会还承诺将持续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控人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构建严密的监管执法网络,确保监管措施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