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男子被流浪猫绊倒索赔投喂者
今年3月,在上海一家体育用品公司的室内运动场地内,一名男子吴某某因不慎被一只流浪猫绊倒,导致受伤。起初,经常投喂该流浪猫的肖某某被法院一审判决需赔偿24万元,此事迅速成为网络热点。7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重新判定体育用品公司承担80%的责任,即需赔偿192,158.56元,而肖某某则承担剩余20%的责任,赔偿额为48,039.64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主任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负有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如未尽此责致人伤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还参考了过错程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赔偿范围和标准的详细规定。
针对肖某某的责任问题,付建律师强调,关键在于判断肖某某是否构成流浪猫的管理人或饲养人角色。常态下,偶尔的投喂并不等同于饲养,但如果投喂行为持续且固定,甚至涉及照顾流浪猫的其他生活需求,则可能被视为存在管理和饲养关系。在此案中,肖某某因超越了简单投喂的范畴,故被判需承担管理者的赔偿责任。
付建律师最后提醒公众,善待流浪动物的同时,应注意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确保投喂行为不会间接导致他人受损,以免意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