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4月,针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网络零售领域的“二选一”垄断行为,市场监管总局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并要求公司停止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自我检查与整改。在此后的三年里,阿里巴巴集团需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以确保整改行动的有效实施。
历经三年的监督指导过程,市场监管总局不仅深入审查了阿里巴巴集团的整改进展,还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执法效果评估。评估结果显示,阿里巴巴遵循了相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的要求,终止了垄断行为,强化了企业内部的合规管理,提高了对平台商家和消费者的服 务水平。这一系列举措使得网络零售市场的环境得到了实质性的改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得以重建,各平台间的竞争更加活跃,市场整体的创新能力和营商环境也呈现出积极向好的趋势。
未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指导阿里巴巴集团保持规范运营,深化合规实践,加速创新步伐,提升服务标准,为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