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通过官方社交媒体发布通知,旨在深入执行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加速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推动房地产领域的新发展模式。此举旨在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更有效地满足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及多元化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以下是通知的主要内容:
针对非本地户籍居民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线以外住房的,购房资格所需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期限,已调整为购房前连续满一年或以上。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在沪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达三年及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家庭,在购房套数上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实行更为灵活的购房政策。对于在新片区就业但居住地分离的人员,在遵守现行限购政策的同时,允许在新片区额外购买一套住房,以促进工作与居住的平衡。
在住房信贷方面,将贯彻国家降低现有房贷利率的政策,引导商业银行逐步将现存房贷利率调至与新贷款相近,减轻购房者利息负担。
首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不低于15%,而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在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的区域,二套房首付比例可低至不低于20%。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也做出相应调整。
税收政策方面,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税免税年限由五年缩短至两年,以降低交易成本。
此外,根据国家工作安排,将适时废除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划分,进一步减少住房交易成本,助力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以上政策调整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