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公安局于11月27日印发了《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已申报居住登记的,本人或配偶可申请入户东莞市,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也可随迁。若房屋产权人或购房人为未成年人,则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同样可以随迁。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包括已在东莞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或已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情况。
广东东莞市公安局于11月27日印发了《东莞市公安局关于增加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已申报居住登记的,本人或配偶可申请入户东莞市,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也可随迁。若房屋产权人或购房人为未成年人,则应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家属同样可以随迁。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包括已在东莞办理住宅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或已购买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