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燃放时间、区域及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种类作出规定。
《郑州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实施方案》旨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通过宣传发动、巡查防控、执法查处等措施,引导市民遵守管理规定,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和负面舆情,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方案中明确了烟花爆竹许可、燃放和销售要求: -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至2月12日。 - 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早7时至23时;1月28日早7时至1月29日凌晨1时;1月29日至2月2日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12日早7时至23时。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 - 禁止在国家机关、新闻单位、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交通枢纽、宾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重点防火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 允许销售和燃放符合个人燃放标准的C级、D级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A级、B级产品及其他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 燃放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未成年人需在成人指导下燃放。
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需遵守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建立流向登记系统,确保库存清零。各相关部门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为做好宣传发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通过多种渠道集中宣传管理规定,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同时,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法查处,强化现场监管,加强应急处置,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