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检署2023年查出,6名台湾男子在社交媒体INS上锁定未成年少女,诱骗她们拍摄裸照及猥亵影像,随后上传至社群牟利,这一行为类似于“台版N号房”。这些人在短短三个月内非法获利超过800万元新台币,最终被起诉。台中地方法院于12月25日宣判,6人分别被判处1年5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案件可上诉。
调查发现,潘姓男子等6人自2021年起模仿“韩国N号房”事件,在INS上以拍照赚钱、送苹果手机或高薪模特儿工作为诱饵,吸引未成年少女,并要求她们做出各种猥亵动作,拍下裸照后上传至他们在Telegram创设的社群。社群中采用点数交易方式,会员上传未成年少女的不雅照片可以累积点数,借此下载其他会员上传的不雅视频。后来,潘姓男子等人改用泰达币储金的方式招募会员并购买性影片。
此外,陈男和刘男甚至自称为“台萝教主”,若未成年少女不按他们的要求拍摄裸照,便恐吓对方要将裸照外流。调查发现,共有86名未成年少女受害,年龄最小的仅9岁,最大的17岁。许多受害者因精神压力而出现自残行为。
检方指出,潘姓男子等6人在短短三个月内犯罪所得约800万元新台币,手段卑劣,严重危害人性尊严和社会秩序。建议法院从重判处潘某、陈某、刘某各有期徒刑30年,李某有期徒刑10年,张某有期徒刑7年,苏某有期徒刑5年。然而,台中地方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陈某有期徒刑12年,刘某有期徒刑10年,李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潘某有期徒刑6年,张某有期徒刑3年,苏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4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