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的刘先生在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批电缆,并要求公司将部分电缆寄至陕西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这些电缆不仅低于国家推荐标准,也未达到该公司提供的企业标准。7月15日,多家媒体记者来到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公司谢姓负责人回应称所有产品都是合格的,并建议走法律程序。然而,在回应过程中,该负责人突然砸碎了一名记者的摄像机,并试图抢夺其手机。
当天下午,据知情人透露,这位负责人确实摔坏了一台摄像机,当事记者已前往派出所做笔录。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电话,但对方要么表示打错了,要么不接电话。据其他媒体报道,该公司解释称,之所以砸记者的摄像机是因为他们要求删除拍摄的画面,而记者在拉扯过程中侵犯了他们的隐私、肖像权和商业秘密。
对此,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董文明律师指出,从视频来看,该公司负责人的行为已经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将面临拘留和罚款。如果被毁坏的摄像机价值超过五千元,则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并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和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张志健律师也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和罚款。如果损失金额较大,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