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道县经商的屈女士反映,五年前她租赁的商铺中价值上百万元家具突然失踪。她认为是在道县公安系统任职的二房东杨大“监守自盗”,要求警方调取店铺内的监控录像并立案侦查,但至今无果。屈女士称,之所以立案遇阻,是因为杨大是现职民警,其父杨某国退休前曾任道县县级领导。
屈女士1977年出生,2011年6月获得了国内某知名家具品牌在道县的代理权。同年9月,她在道县寻租门面时看到了穗兴大厦一楼的招租广告,随后一名身着警服的男子赶到现场带她参观了招租的穗兴宾馆。这名男子就是杨大。2011年10月20日,屈女士与杨二签订了《穗兴宾馆转租合同》,约定第一年租金39万元,后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按5%递增。实际上,屈女士从未见过杨二,签合同时杨大称自己系公职人员,因此需要由其正在上大学的亲戚杨二作为甲方签订合同,但实际上签名和手印都是杨大的。
2017年11月12日,屈女士与杨二再次签订《穗兴宾馆转租合同》,转租范围不再包含“1层总台”,租金为35万元每年,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按8%递增。屈女士说,这份合同仍是她和杨大谈的,实际签的是杨二的名字。2018年,屈女士听说道县粮食局计划处置旗下资产,她所租赁的穗兴宾馆也在计划处置之内。因此,她与杨大、唐某军等人协商希望月付租金,但被拒绝。2018年7月15日,杨大等人将她承租的房屋上锁。
屈女士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她赔偿杨大等人近40万元,她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1月12日,永州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显示,杨二、唐某军等人自愿支付了共计47万余元的费用。然而,困扰屈女士多年的并非强行锁门一事,而是锁门之后商铺内陈列家具的失踪问题。她向警方提供了进货清单、商品价值清单等材料,但均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