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医务人员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试行)的通知》,针对当前互联网健康科普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了十条负面行为清单。
不得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损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或行业形象的内容。禁止以健康科普形式违法违规发布各类广告、导流导诊,或通过直播带货等形式推销和销售医药产品、养生课程、保健食品等牟利。严禁泄露患者个人信息,或未经患者授权同意展示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影像、图片或文字。不允许宣传推广与岗位不匹配或超出本人专业领域的内容。禁止发布未经科学验证、虚假错误内容,不得断章取义曲解专业指南、行业标准等,误导公众对科学知识的理解。不得夸大病情和疾病治疗效果,不得以“神医”“神药”名义进行宣传,不得通过虚构病例、杜撰故事等手段误导公众,特别是在涉及高风险诊疗技术、尚处于研究阶段的诊疗手段等方面。不得滥用人工智能技术,发布未经核准真实性、科学性,或未添加显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标识的健康科普内容。禁止发布违背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违反医德医风的内容,不得在健康科普中出现低俗、“擦边”、哗众取宠、话题炒作等不良内容吸引流量。未向医疗机构报告,不得以该医疗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名义或个人职务身份开展互联网健康科普。离职后不得沿用原单位和职务信息继续进行互联网健康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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