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农户王桂菊反映,23年前她种下了数万棵杨树。近年来这些杨树成材准备采伐时,却被告知林地已被纳入当地自然保护区,禁止砍伐。
现年71岁的王桂菊称,不仅现在不让砍伐,此前“退耕还林”的补助也一分钱没有拿到。这23年来,她每年都在财力、物力上全身心投入到300亩林地中,如果最终真的不能砍伐,她的辛苦就白费了几十年。

当地林业部门书面回复称,涉事林区不属于“退耕还林”,因此没有相关补助。对于林地被纳入保护区的补偿问题,齐齐哈尔市林草部门表示现行政策没有相关补偿规定。11月10日,当地表示正在研究协调此事。
王桂菊回忆,2002年,在富海镇政府和大队领导的动员下,她决定在自己承包的360亩土地上造林。当年5月1日,她与富民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造林承包合同》,合同期为25年。合同约定,林木成熟后,经批准可以采伐,采伐后土地使用权由村收回。合同还提到,如国家政策和法律调整须收回承包土地时,应按国家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一年的树苗是政府提供的,第二年王桂菊又买了苗补种。这些年她精心护林,二十余年守着这片林子,才有今天胸径20到40厘米的大树。王桂菊的女儿张丽说,父亲在她小时候就去世了,家里一直是母亲一个人操心这片林地。据母女俩推算,这305.5亩地种植的杨树至少有3万棵。
2024年,张丽准备办理采伐证,但了解到这片林地已经被纳入黑龙江乌裕尔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年年底,张丽向保护区提出林木采伐申请,但保护区管护中心拒绝了她的请求。根据答复书,采伐地位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禁止采伐。张丽认为相关部门应该给予补偿。

齐齐哈尔市林草局在对张丽信访件的回复中称,根据现行有效政策及历史文件,未发现针对该保护区林地划入的补偿规定。富裕县林草局则告诉张丽,这300亩地块并非退耕还林地块,而是属于“三北”工程造林地,不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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