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和小张是同事,两人因不满工厂宿舍条件而决定合租。一天凌晨,袁某趁小张熟睡时,使用之前看到的手机密码解锁了小张的手机,并将微信绑定银行卡中的2万元转给梁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当天上午,小张发现钱款被盗后立即报警。

袁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梁某,两人计划先将钱转入梁某账户再分配,梁某抽取40%作为报酬。然而,梁某收到转账后并未按约定分赃给袁某。案发后,梁某归还了全部赃款并获得小张谅解。
调查发现,袁某曾于2016年和2022年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刑,此次犯罪属于五年内再犯。到案后,袁某认罪认罚。宝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袁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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