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绕路买东西、接孩子受伤;下班后回父母家途中受伤,这些情形算不算工伤?今天的小课堂,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陈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员工,由于母亲年迈多病,陈先生经常去母亲家照看。2021年12月2日下午5点半,陈先生下班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前往母亲家中。15分钟后,他在行驶途中与云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陈先生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与云某对事故发生负有同等责任。
2022年10月24日,陈先生的家属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但是,陈先生所在的公司认为,陈先生下班后去母亲家中而不是回自己的居住地,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何况,陈先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半责任。最后,人社局认定陈先生死亡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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