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先生在江苏扬州因外卖餐品展示图片与实际收到的餐品严重不符,将当地一家餐饮店告上法院。他订购的红烧排骨实际却是杂骨炒土豆。近日,姚先生收到了法院判决书,法院认为商家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构成消费欺诈,判决涉事商家赔偿500元。

今年5月,姚先生的母亲在外卖平台购买了一份标价37.2元的“红烧排骨”,扣除优惠后实际支付5.6元。收到餐品后,他们发现实际收到的是土豆烧杂骨,与商家展示的图片存在明显差异。姚先生随后通过12345反映此事,相关部门介入后,商家更换了商品图片,但新图片仍与实际商品不符。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未果后,姚先生决定通过诉讼维权。9月2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此案,10月30日,姚先生收到法院判决书,法院认定商家构成消费欺诈,判决赔偿500元。
类似的事件在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例如,重庆市江津区一名高校学生小潘购买的鱼香肉丝与展示图片严重不符,法院判决商家赔偿500元;湖南益阳的江某购买的“腊肠炒卜辣椒”实际上是炒制的腊猪小肠,法院同样判决商家赔偿500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并非所有图片与实物存在差异都构成消费欺诈,关键在于核心食材是否一致、图片与实物的差异程度以及商家是否存在主观误导。法院会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消费欺诈。此外,即便图片由商家自行制作或通过AI生成,只要图片刻意夸大、虚构菜品核心食材,与实际餐品严重不符,也可能构成消费欺诈。
赵良善还提到,外卖平台对于入驻商家负有审核和监管义务,如果商家构成消费欺诈,通常应由商家首先承担赔偿责任。若平台明知或应当知道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平台承担责任。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保存订单截图、支付凭证、实物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