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2022年6月,安徽的李某经媒婆黄某介绍,与广西女子罗某谈婚论嫁。黄某表示女方要求支付彩礼20万元。李某次日便将20万元彩礼钱转给黄某,并在当天和罗某登记结婚。谁知婚后不到两个月,因夫妻矛盾,李某提起离婚诉讼。在开庭时,李某才知道,女方仅收到12万元彩礼钱,不翼而飞的8万元彩礼钱被黄某扣下。李某要求黄某返还8万元遭拒后,向象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黄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7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黄某是怎么解释的呢?她称,自己作为某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的合作人,介绍李某与罗某认识,并牵线做媒成功,所以收取了8万元作为此事的劳务报酬。办案法官发现,黄某所持的婚姻中介公司执照及授权已经过期了,收取8万元婚姻中介费没有法律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