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大连一名男子在到一家保洁公司应聘上岗后,入职仅6分钟后不慎摔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去世。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随后,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该男子是工亡。此外,由于用人单位未为该男子交纳工伤保险,保洁公司需要承担100多万元的工亡待遇赔偿。该事件再次引发了社会对于用人单位保障员工权益的关注。
安全是第一生产力,这句话并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一种思想观念。在现代社会中,安全已经成为了人们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保障员工的安全与权益同样是一项重要任务。然而,对于该事件的发生,我们不难发现,用人单位在这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