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猥亵被拘喊冤:误会想加微信警方:案件处理没有问题
7月18日,潇湘晨报“晨意帮忙”栏目收到一封“颇具文采”的千字求助信,行文中多次用典。
求助信全文:
在三国时期的竹林七贤中,有一位叫做阮籍的名士。他有一个爱好,经常喜欢坐着一辆马车东游西逛,每当无路可走的时候,便会号啕大哭。而我,与他有几分相似,我也经常会坐着地铁东游西逛。与他不同的是,每当抵达终点站的时候,我不会号啕大哭,而是会原路返回。在搭乘地铁的过程中,我逐渐发现有一段路令我特别感兴趣——从江汉路到积玉桥这一段,因为这是一段过江路。在反反复复的过江途中,我经常会看着一副字帖,甚至还写过两首诗。
5月3号的晚上,我在地铁里碰到了一个女孩,我想向她加个微信。但是我又感觉自己目前处境挺落魄的,况且地铁上还有这么多人看着……我就这么纠结了很久。后来,快下地铁的时候,我终于决定,走上前去加个微信。结果呢,由于我内心有几分忐忑不安以及车厢人多拥挤,我的手不小心碰到了女孩的腿部。女孩穿的是短裤,而我的手指甲有点长,应该是慌乱之下抓到了她,故而产生误会。我看女孩正在气头上,所以就没有吐露实情,只说自己不是故意的,并向她道歉。但是,女孩误以为我就是故意的。
后来,我跟她一起下了地铁,到了螃蟹岬站后,我向她提出赔钱。其实吧,这也不是我的主要目的,我还是想借此机会先加上个微信,然后慢慢地跟她解释清楚。但是女孩拒绝了,她报了警。当时,我心里对她还是挺钦佩的,我想这个女孩能够坚持自己的原则,丝毫不退让,挺正直的。相比之下,我就显得私心过重了。于是,我就和她一起去了警务室。当时,我没有与女孩达成和解,我想的是等到再次传唤的时候,我跟女孩准备一份礼物,既表歉意,又表心意。所以也没有向警官吐露实情,只说自己不是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