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存金,终于等来了不起诉决定书。
他今年34岁,是山东汶上[wèn shàng]县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去年6月始先后经历取保、候审、逮捕、监视居住和解除监视居住。
汶上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本案由汶上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刘存金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2年7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同年8月5日本院向汶上县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4月25日本院撤回起诉。
经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10月24日19时许,被不起诉人刘存金在汶上县一饭店吃饭时,因琐事与同在该饭店就餐的杨某等人发生矛盾,杨某等人先动手打刘存金等人。
被人劝开后,杨某等人又继续与刘厮打,刘存金进行还击,造成杨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杨某损伤属轻伤二级。
最终,检方认为,被不起诉人刘存金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存金不起诉。
涉及争执原因,早前一份起诉书显示,检方经依法审查查明:刘存金在饭店吃饭时,因搂抱老板娘遭到正在吃饭的杨某(系老板娘表叔)等人制止,而后双方发生口角并厮打,造成杨某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损伤属轻伤二级,刘存金属轻微伤。
去年8月,刘存金被汶上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亦提出民事起诉,索赔医疗费和护理费等共计7万余元。
刘存金坚称自己当晚没有不雅行为,亦没有打伤对方。此案曾于今年初开庭审理,当庭没有宣判。后来,汶上县检察院以法律规定和证据发生变化为由,于2023年4月25日要求撤诉,获得汶上县法院准许。
而在此之前的2023年1月29日,杨某也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8月19日,刘存金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称,因为此事他被羁押了将近半年,对他家庭和他自身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现在虽然获得了清白,但是他希望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