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儿媳“独吞”抚恤金,九旬公公无奈将其告上法庭
8月26日,“江西法院”公众号发布一起案件,儿子发生车祸不幸去世,儿媳非但不供养公公婆婆,还把属于公公婆婆长达9年的养老供养抚恤金“独吞”。
案情回顾
2013年,李某儿子骑电动车下晚班途中被一小货车撞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2月,相关部门经调查核实认定,李某儿子系因工死亡,除了死亡赔偿金,还可获得工亡补助金和家属抚恤金。然而,儿媳张某隐瞒了这一情况,还带李某到银行开设了账户用于接收抚恤金,该银行卡和密码由张某保管,自2014年1月至2022年底共领取8万多元。
2022年12月,抚恤金发放单位经调查得知李某妻子已于2020年去世,但由于张某未向相关部门告知此情况,本应停发李某妻子的抚恤金仍在发放。经此,李某终于知晓儿媳张某一直隐瞒了领取自己及妻子抚恤金之事,后多次要求张某返还均遭拒。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遂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得利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原告李某作为死者的被赡养人,8万余元抚恤金是发放给原告个人的,被告张某将归原告个人所有的抚恤金据为己有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法院依法判决儿媳张某返还原告应得的抚恤金8万余元。
工亡赔偿包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赔偿规定笼统,容易出现分配争议。丧葬补助金一般是谁支出丧葬费用就分配给谁,无需在亲属之间进行分配,但赔偿高于或低于实际工亡赔偿金时,应先扣除丧葬费用,然后依法再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比例。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两项并列的工伤待遇,二者可以同时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家属共有,一般配偶分40%,其他亲属分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前述标准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近亲属间平均分配,但应考虑考虑与死者的亲疏远近、生活的密切程度、对死者所尽的抚养及赡养义务及是否需要抚养等因素综合考量以确保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赔偿虽有额
亲情却无价
在钱财上争了赢家
却在亲情上折了本
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