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
父母为子女上学支付相应费用
本是寻常事
然而
仙桃某学校学生
在临近开学之际
竟将自己母亲告上法院
近日,仙桃法院龙华山法庭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8月,章先生和李女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章由其父亲章先生抚养,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费用。但在离婚后,小章的母亲一直未支付抚养费,仅依靠章先生的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致使小章的学习、生活受到较大影响。因多次与母亲李女士协商未果,小章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李女士支付相应抚养费。
组织调解
受理案件后,龙华山法庭庭长、承办法官黄文彬了解到小章父亲章先生因身体原因需常年服药,工作不稳定,凭一己之力难以负担小章的生活和学习费用。小章母亲李女士表示,自己已再婚生子,目前经济能力有限,无力依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
秉承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黄文彬从有利于离异家庭子女健康成长及审慎化解双方矛盾的角度出发,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以母子亲情为切入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深入浅出释法析理。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就小章的抚养费数额及给付期限达成一致意见,李女士当场支付了小章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