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年轻时抛妻弃女,老了之后要求月薪6000的女儿每月支付4500元的赡养费,法院判了。
据裹足不进网消息:老陶年轻时抛妻弃女将自己的房产卖掉之后靠租房生活,如今退休金4300,每月固定医疗500,水电煤100。而且每个月生活费4500元,因此“渴望和女儿重续亲情,获得赡养费”将月薪6000元的女儿诉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4500元的赡养费。女儿从小就与母亲相依为命,老陶一直都是时隐时现,而且他至始至终就只支付给几个月的抚养费。母亲和她均患有慢性疾病,压力增大,要求只能负担500每月赡养费,由于双方差距太大,最终法院综合当地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要求女儿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
确定这是“续亲情”吗?离谱他母亲给离谱开门,明摆着拿着“血缘”来捞钱,明知道女儿只有6000元的工资硬是要求拿出4500,这心真大,没有多年大饼还真想不到那么恶心人的招数。
作为父亲的角色连基本的抚养女儿的义务都没有做到,女儿从小便没有关于父亲的好印象,有什么资格索求高额赡养费?怎么当初抛妻弃女卖掉自己的房产的时候怎么没想到要给女儿抚养费呢?
典型的“坏人变老了,倚老卖老”的形象,网友对其表示“很无语”!
责任和义务是双向的,抚养子女是每一位父母的职责所在,只有这个职责做到位了,他们才有赡养“老了”的义务,我们的法律应该将这层关系细分出来。将“赡养义务”列入法律是确保“老有所依”,但是也应该要分清楚“老”是不是有资格被赡养,像这种真的就没有资格,没有抚养就不该有赡养,不能因为“血缘”给受害者再受害一次,不公。
6000里想坑了4500,他已经做好了对她们下狠手了,“不让你们活”的姿态,他老了还顶着一副高傲的样子,时刻不为自己着想,他人即便是自己的女儿也不管不顾,什么样的人就该有什么的生活,也被以什么样的对待,这样的“老人”只会让人觉得“你也有今天”。
你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