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该店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被处以22万元罚款。
店主李女士表示,已认识到错误,但希望对她“首犯不罚”。
被罚22万采耳店店主:希望首犯不罚
李女士在宜宾市翠屏区开设的耳部护理店,主要提供采耳和耳部理疗服务。开业不久,因被认定为非法行医,被责令停业。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对李女士的店进行了处罚。
由于违法所得2000元,按照法律规定,罚款应在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最终李女士被处以11万元罚款,并因逾期未缴纳而加处罚款,总计22.2万元。
李女士的代理律师和法律专家认为,考虑到李女士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长,获利不多,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应当适用“首违不罚”原则。
但翠屏区卫生健康局表示,李女士的行为不在《四川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之内。
此事件引发了对行政处罚合理性的讨论,专家指出,执法机关在实施罚款时应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容”,并在上位法框架下明确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以实现个案正义。
目前,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正根据复查情况妥善处理此事。(来源:和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