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受贿案。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2020年期间,王宜林利用其在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在职务调整、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0年,他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宜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宜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